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一、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责任有: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应当按照货物价值的比例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2、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而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损坏等事故;
3、货物包装缺陷造成损坏,造成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人在港口、车站公用线、专用铁、专用铁路装载的货物在到达车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或缺失,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有:
1、送货上门。也就是说,货物由卖方运送到买方,然后货物交付给买方;
2、上门提货。也就是说,买方从卖方那里拿走货物,然后货物运出卖方完成交付;
3、代理托运。也就是说,卖方代表买方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买方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即完成交付。交付给受让人以替代物的实际交付。
三、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是,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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