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二、办理范围
市属大型煤矿、铁路、石油、电力、电信、航空六大行业的用人单位
三、办理内容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2、职工(或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花名册;
4、《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增减花名册;
5、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1、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渝劳社发[2004]24号),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的“基准费率”。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核定情况,于当月25日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当期应缴工伤保险费的金额并向地税部门下达征缴计划。
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向地税征收机关下达《重庆市工伤保险费征缴计划表及《工伤保险费核定明细表,作为其次月征收工伤保险费依据。参保单位在核对《重庆市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及《重庆市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无误后,当月10日前凭《专用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交纳工伤保险费。
4、参保单位当月内缴清工伤保险的均视为缴费单位。
(三)办理时限
市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未通过审核的应向申报单位书面告知并说明其原因。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四、承办机构
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承办人:冯*翼
五、联系电话
六、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七、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邮政编码:400015
电子邮箱:cqgsz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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