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在各地、市、州、县机关的尺寸为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cm。各级政府、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中央刊国徽,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cm,国徽外刊各级政府或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公章的尺寸地市州县机关的直径为多少
区一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企事业单位的公章,直径一般在4.2—3.8厘米之间。财务章的直径统一规定是3厘米。看上去与众不同的椭圆章,只有发票章规定必须是椭圆的,此外一般只有外资企业使用。菱形章、三角章则只在某些特定范围使用,如义务兵的三角形免费邮件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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