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是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司法鉴定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依法主动回避;
(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依法按时出庭;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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