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如何注销?
时间:2023-07-03 11:53:45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份证不可以注销的。

身份证和户口,在人存活期间是不能注销的。只有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才可以注销,并且就算身份证注销了,还是有备案的。

死亡注销所需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2)、如死于家中且又是可以不火化的,需备街道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3)、死于外地的,需备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将以上材料备齐后,到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

老人死后身份证会注销吗

老人死后身份证会注销。死亡后需要一个月以内注销。办理死亡注销时,应当登记死亡公民的有关情况,在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并缴销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亲属出具丢失说明;单身独户的,还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死亡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死亡公民的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死亡登记申请;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3、填写表簿,户口登记机关在死亡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栏内注明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收缴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

死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办死亡证明需要亲人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

2、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而对于在家死亡、在医院死亡等情况就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对应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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