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我国法律体系之中,销赃罪已经被重新定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名属于典型的刑事犯罪范畴。
所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确知道其所获得的物品或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但却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掩盖、隐瞒这些犯罪事实的行为。
关于此类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更为严重的制裁。
在具体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此类犯罪以及量刑轻重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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