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医疗过失的受害者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如何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过失行为
判定为医疗事故的要件有: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明显人身损害;
3.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4.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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