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公转简易程序是否可行?
时间:2023-08-19 20:50:16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被告人不能反诉,但若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在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下,该案件仍然不允许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人也不能反诉。但若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公转自简】能否反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超出起诉期限提出的异议。因此,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是,一旦法院受理,当事人就无法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诉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建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一旦法院受理,当事人就无法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在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后,人民法院不允许进行调解和被告人反诉。但若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一旦法院受理,当事人就无法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对于第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在司法实践中,建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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