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6、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8、夫妻一方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出走,从最后一次与家庭成员的通信时间算起,满二年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
9、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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