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8月1日至9月12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为了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治区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工作中部分手续进行了简化,现将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3、办理流程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资格审核情况一栏”由借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其他省市生源学生需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2年(或3年,因宽限期政策从2015年开始调整,是2年还是3年以学生系统中实际情况为准)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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