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填报内容:
1、填写《贷款申请表》的签章单位为: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应填写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
3、“出具日期”依据签章时间如实填写。
4、“贷款申请”板块内容时,“基本信息”栏目“贷款金额”原则上要与申请时填报数额一致,“贷款期限”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中的贷款年限规定填写。
5、“提前还款申请”、“贷款情况”、“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模块内容,须经学生贷款成功后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填写注意事项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学生在线系统使用手册》要求操作即可。
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每年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罗山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罗山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罗山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罗山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条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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