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付预付款的在合同中必须约定,以规避后续风险。预付款是买受人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向出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包括订金、定金、诚意金、认筹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可以退,定金非买受人违约可以退,出卖人违约可以退回双倍。
一、区分定金订金认购金诚意金?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是定金。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而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交付的钱是订金。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交付的钱是认购金。诚意金即意向金。在现行法律中,对定金有规定,对订金没有明文规定。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合同或协议是从合同中支付定金而不支付的,不构成违反主合同或协议;交付订金的合同或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应当按照约定交付定金而不交付的,构成违反主合同或协议;
2、当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3、存款金额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存款金额按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受限制;
4、订金具有担保性,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
三、房屋租赁订金纠纷怎么办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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