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违约责任必须事先约定。
交易的违约责任须事先约定
在现实的交易往来中,由于违约责任没有事先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发生的纠纷,可谓数不胜数。受害方往往在索赔时困难重重,有苦难言。
案例、深圳某台资家具公司下单给另一家三来一补工艺品厂代为加工木制餐椅,以出口美国。下单时间为2004年9月份,交货时间为2004年11月份,工艺品厂如期交货并经由家具公司验收后,家具公司如数支付了货款20万美金。而当该批餐椅在2005年1月初运抵美国时,美国客户发现全部餐椅之扶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于是要求退货。家具公司为了不造成更大的损失,经与美国客户协商,美国客户同意更换扶手。可是,工艺品厂却不同意,家具公司只好另行委托其他工厂制作,并在2005年3月份空运到美国,总算达到了每过客户的要求。但是,却导致了更换扶手成本1万美金和空运费10万港币的经济损失。家具公司遂向工艺品厂索赔,该厂开始同意赔偿,却没有立下任何文字依据给家具公司,后来反悔,索性拒绝赔偿任何损失。家具公司本拟诉诸法律,但由于当初给工艺品厂下的订单没有关于国外客户退货方面的违约责任,以致造成诉讼的困难,至今仍在寻求索赔的最佳途径。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在交易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及其赔偿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如交易中没有设定违约责任,当遭遇对方违约而造成本方损失时,本方将很难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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