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经过公证的遗嘱公证处保留吗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不会留下备份的,这个公证书全部给当事人。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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