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后仅度完蜜月就悔婚不辞而别,至今不见踪影,丈夫将女孩一家人推上法庭。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孩一家要适当返还原告班某彩礼金3800元。
2002年7月,班某与蓝姑娘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后班某找人到蓝姑娘家提亲,蓝姑娘及其父母均表示同意。2005年2月10日,班某到蓝姑娘家订婚,前后共送给蓝姑娘及其父母现金及礼物共计1.3万余元。同年11月15日,二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之后蓝姑娘便到班某家与班某同居生活,然而这时蓝姑娘觉得班某不是自己理想的对象,心生悔意,她勉强在班家度完蜜月便不辞而别,至今下落不明。
为了不至于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蓝姑娘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了与蓝姑娘结为夫妻,按照当地风俗送给三被告彩礼金。过后被告蓝姑娘反悔,导致原告因送彩礼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鉴于原告送给被告的彩礼中,被告已将其部分用作宴请宾客和购买嫁妆的实际费用,因此,被告只能适当予以赔偿。
一、男子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被驳回,第二次离婚起诉间隔多久
湖南醴陵市的汤先生以三岁多女儿系妻子出轨所生为由起诉离婚,一审未予支持,后汤先生上诉,目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6月25日,从汤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该离婚纠纷案二审将于7月5日8时30分在株洲市中院开庭审理。
汤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在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妻子付某华在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任何和好的迹象,双方均表示不能共同生活,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
今年3月3日,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付某华与前夫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在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并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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