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若结婚证损坏但能反映原貌,则不需要提供查档证明。若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需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证明婚姻状况。提交补办申请后,当事人前往民政局,审核通过后当场领取结婚证。
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倘若结婚证只是损坏,但仍能反应原貌的话,就不要原婚姻登记处或档案局开具的查档证明了,不然查档证明是必须要携带的。如果婚姻档案遗失,当事人则要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书,这份证明可由当事人单位、近亲属、村(居)民委员来写,也可以直接拿着标明婚姻状况的户口本来证明。2、去民政局提交补办申请准备好所有材料之后,当事人们则可以去原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在审核完各项材料之后,倘若一起符合规定的话,则当场给新人补发结婚证。
补 办 结 婚 证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离婚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离婚证补办需要以下三个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查档证明。如果档案遗失,需要由保管部门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或者由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根据提供的信息,准备补办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查档证明、结婚证丢失证明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双人合影照片。对于离婚证补办,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查档证明、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当事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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