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实践中并无统一规定,具体做法各异。一般情况下,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也有如公安机关承担初次鉴定费用或检察院承担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在涉及精神病等特殊情况下,鉴定费用也可能由请求方承担。
通常情况下,由提出要求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是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最后判决由赔偿义务人承担;有的是法院负担。具体的做法有:1、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人民检察院承担。3、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刑事鉴定费由谁垫付?
刑事鉴定费一般是由申请方垫付,然后在诉讼过程中由被申请人承担。刑事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服务,通常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方要求进行刑事鉴定,那么需要先行垫付费用。被申请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抗辩,最终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承担费用。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垫付,最后由被申请人承担。具体做法视案件情况而定,如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等。对于申请的刑事鉴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并需要先行垫付费用。最终由法院判决由哪一方承担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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