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病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医院如果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要承担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存在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行为的,应推定其存在过错。医疗机构伪造病例情况下的过错推定责任不应允许医疗机构通过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从而达到免责的目的。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考虑其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已有医生因为做虚假证明,故意出具错误鉴定,被判伪证罪。
律师补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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