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凌晨0时20分许,一名黄色长发、面戴口罩、身材娇瘦的女子从地下商城搬动一广告牌到被盗金店门口。此后,在广告牌遮挡下,女子手持电锯对金店卷帘门及门锁进行破坏。
大约1小时左右,嫌疑人通过卷帘门被破坏形成的小洞径直钻入店内,用携带的羊角锤砸碎柜台玻璃实施盗窃。经统计,盗走127件黄金、钻石首饰。
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并在现场发现一根没有毛囊的黄色头发。经检测工作小组推断,这名女子很有可能男扮女装,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嫌疑人已逃往南京。专案组立即派出抓捕小组,前往南京循线开展追踪。
最终,在南京刑侦局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于10月16日晚7时许,在旅馆大厅将正在给手机充电的嫌疑人李某(男,四川人)当场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盗窃黄金首饰如何判刑?
盗窃黄金的,涉嫌盗窃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形的不同确定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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