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代理监护人
时间:2023-06-27 08:22:31 3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代理监护人如下:

1、代理监护人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设立的监护人。我国只规定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临时监护人有委托监护。代理监护人包括:

2、配偶;

3、父母;

4、成人子女;

5、其他近亲;

6、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一、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精神病可以剥夺监护权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中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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