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和代理的区别: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保护的人为被监护人。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民事权益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时,监护人可以直接处理。代理关系分是法律规定的结果。
一、监护人如何确立
监护人的确立需要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两个维度去分析,具体如下:
一、怎样确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怎样确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确立方式具体如下: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4、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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