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可能会从轻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如果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公安机关可能会从轻处罚,通常是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如何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强制隔离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因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批准,不能擅自进行。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可能会从轻处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批准,不能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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