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经过出租人的许可擅自将所租赁的物业转借或转让给他人时,这便被普遍视作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然而,若出租人已经事先明确表示了对转租事项的认可,或者自其得知有转租事宜起的六个月期限内并无任何反对意见发表,那么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能再被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