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他们探望的权利。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父母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他们探望的权利。一旦中止的事由消失,父母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一岁多孩子可拒绝幼儿探视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依法享有特殊、优先保护的权利。其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是法律赋予其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未成年人的探视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未成年人探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如隔代教育、保护需求等,有时监护人可能会拒绝未成年人探视。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拒绝未成年人探视,但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合理探视请求后及时回访。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未成年人保护中,隐私权是重要的一环。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责任,如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其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成绩等与未成年人个人有关的信息。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力满足未成年人的探视需求。
监护人应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力满足未成年人的探视需求。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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