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中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医疗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者 的 医 疗 费 用 计 算 方 法 是 什 么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事故车辆抢救费用凭证计算。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事故车辆抢救费用凭证进行计算。同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医疗费用计算方法明确,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事故车辆抢救费用凭证进行计算。同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则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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