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行政强制法草案严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程序保护公民利益。
记者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日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行政强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涉及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处分或者限制。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因为缺少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了实施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和解原则。同时强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
草案规定: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解读
不得停水电逼迫当事人
专家认为此规定凸显人文关怀
规定: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草案的这些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规范了行政行为,防止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重要的保障。
未经法律授权不得实施强制
体现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规定: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解读:马怀德认为,草案全文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这一条体现了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不得滥用
非强制性措施可达目的不用强制措施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解读:马怀德认为这三条分别体现了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以及和解原则。
违法施行强制造成损害须赔
公民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和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解读:马怀德表示,这些规定都是文明执法、尊重百姓的体现。
城管不得扣押小贩经营商品
行政机关不得使用被查封财物
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在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往往采取抄摊儿方式取缔无照经营,影响了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现在草案对这种野蛮执法方式明确说不。
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
以此规定保护公民权益
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
解读:过去在不少农村地区征收各种税费时,如果农民没有按时缴纳,行政人员往往会到家里去扣押粮食、牵牛牵羊,擅自拿公民的个人财产抵缴。针对这种现象,草案规定,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以此保护公民权益。
行政强制法律设定
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
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如果没有法律设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权限设定查封和扣押。
解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这样的规定能避免一些行政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的设定权由法律规定,法律尚未规定的,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设施和财物的查封或者对涉嫌违法的财物的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最低的设定底线是地方性法规,这样,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都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进入民宅须有县以上决定书
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立即告诉家属
规定: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6小时内补办手续。
解读:专家分析说,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重目标轻方法、重结果轻程序,甚至不顾群众生活难题,强行搞突击拆迁,甚至不惜与拆迁户发生直接冲突,引发了大量群众上访和行政诉讼。
■名词解释
行政强制措施
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方式
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案例
扣押小贩商品警察城管冲突
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今年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后来,王志民在与城管队员交涉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
事后,天宁城管大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由于是大型执法行动,我们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此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据《现代快报》)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除违禁物品外,在市容监管中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湖南嘉禾强制拆迁
2003年7月,湖南嘉禾县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8月,嘉禾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嘉办字[2003]136号文,要求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珠泉商贸城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四包工作,其中包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等。
136号文规定,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2004年4月,嘉禾县政府下发强行拆迁通知———5月10日将对拆迁户停水停电;5月15日如有任何人不在协议上签字,将实施强行拆迁方案。(据《新京报》)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村民状告政府违法强拆
2005年5月,北京6名村民状告政府部门违法强拆违章建筑。2003年4月4日,朝阳区来广营乡政府、区规划委、区市政管委、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城管和区工商局6家单位联合发布通告,称将对清河营村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要求土地承包者在5天内,自行拆除土地上的所有非法出租房屋等违章建筑。同年4月10日,上述6家单位成立联合执法队,强行拆除了包括6名原告在内的所有土地承包者的房屋。6村民要求法院认定6单位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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