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总公司才能分配股权,分公司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股权分配的适格主体,则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事实上,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同时,我们知道,股权是投资人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如何重新分配股权
如果原股东不愿意投资,可以转让旧股,或者发行新股等新的投资者。公司的股权分配直接决定其权利的分配,权利的分配关系到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因此在创业初期,如果有合作伙伴,就必须设计股权结构。在多人合伙的情况下,核心股东应持有大量股份。当股东人数较多时,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大股东不仅要大于第二、三者之和,而且要小于第二、三者之和,这样才能安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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