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2、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
须注意的问题:
以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承担刑事责任。
一、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按规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伪造;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3、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荣誉称号;
5、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6、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民事权利。
二、想再婚孩子不同意受阻碍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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