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服,民事二审、终审上诉流程具体如下: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