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是什么条件
时间:2023-05-28 19:23:01 1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5)、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卫生窗口

四、办理机构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五、办理材料

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公正的协议书应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组织章程应加盖公章。

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需盖公章。

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需盖公章。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资信证明应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存款证明和流水等应加盖银行等公章。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者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需加盖公章。

需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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