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商品房流程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
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资料:身份证明、交款收据原件、《楼宇认购书》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选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公证处公证费收费标准:房价在50万元以下(含)为房价×1.8‰;房价在500,001元至500万元(含)为房价×1.5‰。
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
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取邮寄送达或当事人签收。交付时间及所需资料:请参阅《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及《入住指引》。
6、办理《房产证》。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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