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包括: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水电经销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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