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中出现家庭纠纷应该如何应对处理
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三、拆迁纠纷诉讼流程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n(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n(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n(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n(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n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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