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行使是指作者和作者以外的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的各种利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由作者自己使用,也可由作者以外的人使用。除了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著作权使用作品之外,作者以外的人对作品的使用包括四种情形:(1)他人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使用作品;(2)他人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而使用作品;(3)他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4)他人通过合理使用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影视制作者在制作影视作品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他人作品。影视作品完成后,也需要他人使用才能获得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十、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十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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