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能被视为侵占犯罪。
所谓无因管理,即在未履行法定或双方约定的义务情况下,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初衷,对他人事物所采取的管理行动。
相较而言,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
在无因管理的情境中,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出于维护他人权益的考虑而实施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