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假按揭的措施
时间:2023-07-04 14:31:59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该这样预防假按揭:

1、首先银行应仔细选择合作伙伴。在合作的同时,还应重点审查其自有资金是否达到开发项目总投资的法定比例,以及是否具备项目运营所必需的四证书;

2、其次银行应加强贷款前的调查和审计,重点审查开发商提交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材料,仔细识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通过调查核实抵押贷款申请人的情况,然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3、银行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贷款项目营销成功后,银行必须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形象是否与资金使用进度相匹配,特别是对期房项目更加警惕,确保所有售房款都用于项目建设,防止未完成建筑的发生;

4、银行还应认真核实现有问题的抵押贷款,严格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违约贷款,并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必须及时追究银行资产的责任。

应该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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