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已公布,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正在试点部门编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在部分地区试行。总的来看,推行“三项清单”制度取得重要进展,但对”三项清单”制度的思想认识、理论准备和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正确认识推行“三项清单”的意义和作用,研究解决制度推行中的问题,完善“三项清单”制度的实施机制。
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
各地区要参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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