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办案期限
我们的法律当中只有侦查羁押期限,没有审查起诉羁押期限,也没有审判羁押期限;换句话说只有侦查阶段有最长关押时间,到了检察院阶段、法院阶段就没有这个限定了,到了检察院、法院没有羁押期限,但是有办案期限(检察院必须在一个半月之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在几个月之内审完),这个办案期限就是他最长可关押的时间;所以我们提到羁押期限仅指侦查(上图红框内时间),后面到办案期限就合二为一了。
起诉前,公安机关要把犯罪嫌疑人关多久
有两个行为可以导致羁押:一、拘留;二、逮捕。拘留最长37天,侦查羁押期限不算拘留后的这37天,只有逮捕以后才是侦查羁押,拘留这个时间白关了,不算在这个期限内,所以下面这个最长的时间还要加上37天才是他最长被关押的时间。
起诉前,公安机关要把犯罪嫌疑人关多久
只要家属拿到了逮捕通知书,就可以算时间了:
2个月
一般来说,一旦被逮捕普通的期限都是2个月,因为要大量搜集证据,那2个月时间不够怎么办?
1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要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不能任意延长,检察院进行监督),那加起来21=3个月时间还不够怎么办?
2个月
上述3个月不够的,要符合下面四种情况中的一种可以再延长2个月。(不能越过上面那1个月直接加,必须是层层叠加。)
下列案件在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3)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两个月。)那上述5个月仍然不够怎么办呢?
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两个月。)
无期限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起诉前,公安机关要把犯罪嫌疑人关多久
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主要案情和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六机关规定》第21条)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调取案卷及相关材料等。(《最高检规则》第285条)
起诉前,公安机关要把犯罪嫌疑人关多久
只要作出逮捕决定之后,任何案件任何情况都可以先羁押三个月21,如果符合2种特殊情况还可以22;所以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再加四个月。
起诉前,公安机关要把犯罪嫌疑人关多久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新罪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按上文流程再走一遍),公安自行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需报同级检察院备案,并受其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注:如符合22情形的就再加四个月)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应当先查明身份),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侦查活动不能随意停止)。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叫什么名字无所谓,程序违不违法其实也无所谓,可以继续往下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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