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未婚者同样有权申请收养子女。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已经达到法定的年龄30周岁,且满足相关的条件,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均可申请收养孩子。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为男性申请人,其与被收养女童之间的年龄差距须至少达到40周岁;而对于女性申请人而言,并无此项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收养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的子女,也没有养育过或继养过的子女;
其次,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此处所称的“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经济稳定、道德品质良好以及教育子女方面具有足够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未患上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这里所说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最后,年满30周岁。这里所说的“年满30岁”,是指包括30周岁在内的所有年龄段。若为夫妇共同收养,则双方均需满足年满30周岁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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