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秉承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宗旨,致力于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为解决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抵押物、融资难等问题,推出动产质押贷款业务。
该业务主要用于满足中小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因流动资金短缺产生的短期融资需求。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动产质押贷款除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具备还款能力等基本条件外,同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泉州境内依法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
3.提供贷款行认可的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动产作为抵押物。
4.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方式与偿还方式
1.动产质押贷款方式包括单笔贷款和额度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期间可随时支用贷款。
2.偿还方式包括按月还息到期还本、按月还本付息两种方式。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
动产质押物及质押率
1.运输交通工具。
2.通用性原材料(易燃、易爆、易变质的除外)。
3.适销对路的商品库存,如仓单、货物等。
4.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质押的其他动产。
质押品必须是质押人合法所有的,能提供证明其对该质物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相关证件原件。
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其评估价值的60%。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经营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等。
2.贷款行认可的经营及还款能力证明,如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账户活动情况等。
3.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如用款计划、购销合同等。
4.质押物相关证明文件,如仓单、提单、所有权证等。
5.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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