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相关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租房一般情况,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进行申请的,公租房是享有相关的使用权的,但是它也可以进行买卖,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比如说业主住满五年,可以通过成本价并且加上银行的同期利息购买公租房自行居住,这是被允许的。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家庭人口应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外来务工人员,应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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