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一、外地医保去北京看病怎么报销
在北京看病后,外地医保的报销办法:
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执行。
二、合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本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
1.医保卡个人账户划拨标准: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计入。45岁(含45)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退休人员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计入。
(二)住院报销比例
1.报销起付线: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2.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分别为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6万元至30万元为大病救助基金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为4%。
3.报销最高限额:30万元为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温馨提示:该划拨的金额作为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时候用的,当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现金结算。)
异地就医报销
(一)异地急诊、抢救、住院保险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合肥市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三)异地转院治疗报销比例
异地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付百分之十,余下部分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结算,即:
1.住院起付标准线为600元;
2.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的10%。
(四)因工驻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职驻外人员异地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按在合肥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标准结算。
三、梅州市医保能报销吗
报销比例最高90%。1、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享受哪里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需要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开转院证明,或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可以在异地住院就医,先自付现金,出院后拿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转院证明或异地就医证明、缴费清单、缴纳凭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未申请办理转院证明或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地社保局不报医疗费用。3、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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