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在哪办理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东厅业务受理大厅1-13号窗口
二、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失业保险转入申请》,原件1份;
(3)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4)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委托书,原件1份。
三、南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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