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机动车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办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退办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交警大队发牌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或临时号牌。
二、舟山机动车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必须有效;
2、机动车来历证明没有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相符;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相符;
4、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不是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不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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