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型或微型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对外宣告破产时,必须遵循以下严谨且规范的法定程序。
首个步骤是,其经济状况必须处于无法偿还债权方所要求的债务,同时公司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储备严重不足或是存在着显然的无清偿能力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在申请中需附带详细的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申请符合破产的法定条件,法院将予以正式受理,并指派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员来负责处理后续事宜。
这些破产管理人员将全面接手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对企业的所有财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理与评估。
在整个破产程序过程中,还会定期举行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要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与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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