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应该以何种方式支付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期间不发工资找哪个部门
工伤期间工资不发,找人社局处理。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应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如果所在单位不愿支付,职工可以找人社局投诉。向人社局说明情况,可以拿单位不发工资的证明找人社局。如果找人社局投诉无果,那么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人社局是行政单位。
人社局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对社会人士就业、失业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安排和管理;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就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人社局是由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组成。以往的年代还有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在时代不断的发展中,人事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逐渐融合在一起,也就形成了人社局。
三、工伤期间工资需要申报个税么
不需要,对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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