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宣判后多久执行
行政诉讼宣判后执行期限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期限为准。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收到一审的判决书以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一审的判决书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标注的执行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胜诉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怎样打赢行政诉讼官司
当事人如果打赢行政诉讼官司,就应该搜集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才是关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包括了什么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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