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逮捕信息是他们内部信息,只公布在他们内部网里,也就是说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网才能查看。网上查询的话现在只有很少的省市建设阳光执法才会将部分的批捕发布在互联网上。
一、怎么才能知道检察院是否有证据做批捕决定呢
1、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批捕的条件
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
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5、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三、规定有关条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也是七天时间)
2.该条未规定延长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简单复杂,都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实践中,这个时间确实比较紧张,有的办案人不得不加班加点,有的还需要检委会作出决定;
4.检察院侦监科负责审查逮捕,具体审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不负责收集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不充分,可以不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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