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得了癌症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具体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是医疗期即将到期时,提醒员工回公司办理销假手续;三是到期后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办理退休手续,并给予相关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满后,员工是否仍可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退休待遇),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得了癌症属于工伤吗?
这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会进行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该病与工作原因无关则不属于工伤。如果怀疑与工作原因有关,你们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职业病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是属于工作所受到的伤,但对于在工伤的期间之内而患上的疾病是否为工伤就需要经过认定了之后才能知情,同时工伤的认定还需要有合法的材料,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得到工伤的赔偿机会才会更大一些。
二、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处理
得了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家属得了癌症怎么和单位请假?
首先这件事属于事假,一些用人单位可以批准请假,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家属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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