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实质上是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展开对话及协作,以期达到问题的妥善解决;
2.调解则是借助于第三方中立力量的介入,采用劝说、教育以及其他相关方法,旨在有效化解纷争,进而促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仲裁意味着依托于专门设立的仲裁机构,根据有关事实证据作出公正客观的评判,进而就涉及到的权益与责任关系提出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决;
4.若经尽心尽力的协商后,纠纷依然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选择向相应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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